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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學分學位

  • 學程目標:本學程主要目標是整合本校財務金融與管理相關領域的師資,以提供本校大學部學生進修財務金融知識之管道,藉以培育企業所需之財務金融相關人員,並提升大學部學生之競爭力。
  • 修讀資格:凡本校三年級以上大學部學生皆可修讀本學程所開之課程。
  • 招生名額:不限制(但仍受課程之選修人數限制)。
  • 申請方式:學生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間,依教務處公告之系統提出財務金融學分學程修讀申請,並將系統產出之紙本申請單送至本所備查登記,逾期則不受理。
  • 最低修習學分總數:最低修習總學分至少24學分
  • 應修科目及學分數:本學程為一整合性跨學院學程,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須修完基礎必修課程四門學科與進階選修課程中四門學科。

類別

學程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基礎必修課程

經濟學或經濟學(上)或經濟學(下)

3

統計學或統計學(上)或統計學(下)

3

會計學或會計學(上)或會計學(下)

3

財務管理

3

進階選修課程

投資學/投資管理

3

二擇一

期貨與選擇權

3

金融市場與機構

3

資產證券化

3

債券市場

3

總體經濟學

3

公司治理

3

不動產投資

3

機率論與財務應用

3

風險管理

3

財金實務專題講座

3

其他本學程開設之專業選修課程(課號為FB開頭)

學分學程修業科目應修學分總數

至少24學分

備註

1.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財務管理為基礎必修課程,得計入學分學程學分總數。五專修習過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且及格者,亦可認定,但需於申請學分學程修業證明時檢附五專修課成績單。

2.除上列四門基礎必修課程外,尚需由進階選修課程中至少選修4門以達學分總數至少24學分。

  • 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應於每學期加退選期間內辦理之。
  • 學生修習本學程之學分併入各系規定之畢業最低總學分數內,並併入每學期修習之學分上限內。
  • 本校學生修畢本學程應修課程且成績及格者於畢業前檢附「財務金融學分學程證明申請表」及成績單正本向財務金融研究所申請「財務金融學分學程修業證明」。並經審查通過後,由財務金融研究所發給學分學程修業證明。
  •    有關外校學生申請修讀相關事宜悉依本校公告資訊辦理
  • 本辦法如未規定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本辦法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名稱 WORD
財務金融學分學程修讀辦法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