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誠徵專任教師
一、聘任等級: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
二、最快起聘日期:2021年08月01日
三、應徵基本條件
1. 具有國內外財金相關大學博士學位
2. 具備英語授課能力
3. 一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於民國104年1
月該法實施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4. 具備金融創新、資產訂價、固定收益證券、財務會計、計量經濟等相關專長
5. 可教授計量經濟、財務理論、財務會計…等課程
其他條件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四、檢附資料
1. 履歷表(請註明方便聯絡之e-mail、電話)
2. 大學以上(含大學)學位證書影本,如為國外學歷需有外館認證證明。教師證書等相關證件影本(若無教師證不須附)。
3. 著作目錄表及代表著作
4. 可授課之課程(包含內容與教學大綱)
5. 大學、碩、博士學位成績單影本
6. 推薦信函2封
7. 工作經歷年資證明
8.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五、申請截止日期:110年3月31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
六、申請資料郵寄地址 【請於信封封面註記「應徵專任教師」】
10607臺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財務金融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 收
七、聯絡人:蔡小姐 02-2730-1095 fn1095@mail.ntust.edu.tw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E-mail。不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所寄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