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專任教師
用人單位:財務金融研究所
職稱: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
名額:1
性別:不拘
待遇:依學校規定
聘期:預計113年8月1日起聘
公告日期:113年01月30日
截止日期:113年03月31日(以郵戳為憑)
資格條件:
(1)至起聘日止,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2)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特殊條件:
1. 具有國內外財金相關大學博士學位 (尚未取得學位但預計可於113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者,須檢附指導教授出具之證明函)。
2. 具備英語授課能力,可支援EMI課程
3. 一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4. 具備金融創新、金融科技、資產訂價、固定收益證券、財務會計、計量經濟等相關專長(以上專長任一)
5. 可教授計量經濟、財務理論、財務會計…等課程
工作項目: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
工作地址:(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應備申請資料:
1. 履歷表 (請註明方便聯絡之e-mail、電話)
2. 大學、碩、博士學位成績單影本,各級學位證書影本,教師證書等相關證件影本。(若無教師證不需附)
3. 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
4. 五年內代表著作
5. 可授課之課程(包含內容與教學大綱)
6. 推薦信函2封
7. 工作經歷年資證明
8. 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備註:持國外學歷者,請先自行向駐外單位辦理(1)學歷、(2)成績單驗證,若業界實務工作經驗為國外也請將工作證明一併辦理驗證
紙本申請資料郵寄地址 【請於信封封面註記「應徵專任教師-(姓名)」】
10607臺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財務金融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 收
電子檔 請依序合併為一個檔案E-MAIL:
繆維中 所長miao@mail.ntust.edu.tw
並副本至財金所辦信箱: fn1095@mail.ntust.edu.tw
主旨處請註明「應徵臺科大財金所專任教師-(姓名)」。
備註:請紙本及電子檔資料皆須寄送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E-mail。不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所寄資料,將依個資法規定使用,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八、聯絡人:
蔡小姐 02-2730-1095 fn1095@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