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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A修業規定

財務金融研究所EMBA新生入學提醒

  1. 請詳閱「台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EMBA在職專班修業規範」。
  2. 指導教授: 於就讀第一學年結束前(7月31日)繳送「指導教授同意書」至系辦公室。 (表格路徑:系網頁/表單與連結/EMBA/論文指導同意書/) 若有共同指導教授,請確認該教師符合論文共同指導教授資格並簽妥「論文共同指導教授同意書」。 (表格路徑:系網頁/表單與連結/EMBA/論文共同指導同意書/)如共同指導教授非本校專任教師,須由本所專任教師提所務會議申請。
  3. 本校之其他系所課程,學生均可自由修習;其他系所之課程,請前往學校課程查詢系統查詢。大學部課程修習需另外繳交學分費。
  4. 新生符合學分抵免申請者,請檢附相關表件於規定截止日前送所辦彙整。 (抵免結果待所上課程委員會審查核准後,所辦會 mail 通知申請同學,通常為開學後一個月至一個半月)。

 

*如某 A 校大學部畢業學分為 136 學分,某甲修習了 139 學分,且多出來 的學分為研究所課程(畢業學分以外之學分),成績亦符合抵免標準,則請依序檢具:

「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書」

經 A 校蓋章之「研究所科目學分證明」(臺科大學部畢業生免附)

*如未畢業(退)學生,請檢附該校的「肄業證明」,證明該學分皆未使用。

A 校的該科目授課大綱(若抵免課程名稱不同時)

某甲的歷年成績單(正本)

*表格路徑:學校網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表單下載/搜尋「研教組」/抵免學 分申請書

                                                   

                                                財務金融研究所辦公室 敬啟

 

檔案名稱 PDF
管理學院在職專班學分抵免辦法 PDF icon
管理學院在職專班共同修業規範 PDF icon
財金EMBA修業規範 適用113級(含之後入學) PDF icon
財金EMBA修業規範 適用112級(含之後入學) PDF icon
財金EMBA修業規範 適用110級(含之後入學) PDF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