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開始受理申請,相關規定及表件(辦法、申請表、申請流程圖)已公告於教務處網站(教務處>相關法規>成績類)。請有取得相關專業證照的同學務必留意申請時程。
📌 一、申請時間
開學後至 2月28日止
請同學在期限內向所提出申請,逾期恕無法受理。
📌 二、申請資料注意事項
1. 申請時請務必檢查個人基本資料是否正確(含姓名、學號、聯絡方式等)。
2. 獎勵金撥款需提供本人郵局帳號:
o 出納組規定獎勵金僅能匯入「本人郵局帳號」。
o 若填寫他人帳號或沒有郵局帳號,將無法撥款。
3. 證照影本與相關證明文件須清楚可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