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金融研究所誠徵111學年專案教師二名

【徵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誠徵專案教師二名

  • 聘任等級:助理教授以上專案教師二名
  • 最快起聘日期20230201

三、應徵基本條件

1. 具有國內外財金相關大學博士學位

2. 具備英語授課能力

3. 一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於民國1041

  月該法實施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4. 具備金融創新、資產訂價、固定收益證券、財務會計、計量經濟等相關專長(以上專長任一)

5. 可教授計量經濟、財務理論、財務會計等課程

其他條件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四、檢附資料 :依序排列繳交紙本及電子檔

1. 履歷表 (請註明方便聯絡之e-mail、電話)

2. 大學以上(含大學)學位證書影本,如為國外學歷需有外館認證證明※註。教師證書等相關證件影本。(若無教師證不需附)

3. 著作目錄表及代表著作

4. 可授課之課程(包含內容與教學大綱)

5. 大學、碩、博士學位成績單影本

6. 推薦信函2

7. 工作經歷年資證明

8.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五、申請截止日期:111831日前掛號及E-MAIL寄達(以郵戳為憑)

六、紙本申請資料郵寄地址 【請於信封封面註記「應徵專案教師」】

10607臺北市基隆路四段43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財務金融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

七、電子檔(彙整為一個檔案)
請E-MAIL: 張光第所長
gchang@mail.ntust.edu.tw

並副本至財金所辦信箱: fn1095@mail.ntust.edu.tw

;主旨處請註明「應徵臺科大財金所專案教師-(姓名)

聯絡人:蔡小姐 02-2730-1095   fn1095@mail.ntust.edu.tw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E-mail。不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所寄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持國外學歷者,請先自行向駐外單位辦理(1)學歷、(2)成績單驗證,並請另行提供出入境相關證明供查證